由這個標題起頭可能有點奇怪,但這也是討論“遊戲“這個專欄之前必須釐清的
遊戲屬於休閒學的一部分,在探討遊戲之前多半會延伸到休閒的觀念中,然而當我們開始整理生活中的活動,發現不論什麼活動,都可以被概念認定上接受的人承認是遊戲
也就是說
只要存在於社會中,人類主動的行為,並造成特定結果的過程,我們都可以稱為廣義的遊戲
對工作狂來說,工作就是他的遊戲,但並非所有人都能接受
對喜歡打籃球的學生來說,打籃球就是他的遊戲,但並非所有人都會想如此
甚至有些極端的例子
許多歷史上出現過的連續殺人魔,正是因為把“殺人“當成遊戲而造成如此駭人的結果
例如俄羅斯犯罪史上一名連續殺人魔Alexander Pichushkin,每殺害一個受害者,就在西洋棋盤上擺放1個棋子,而他被警方逮捕時,棋盤上已經擺放了63個棋子
以現在台灣社會來說,當一提到遊戲,多數人會直接想到任何曾經看過、聽過、接觸過的現成商品,包括TV GAME、PC GAME、卡片遊戲、樸克牌等,不可否認這些遊戲都有著令人著迷的吸引力,但對這份吸引力大眾選擇的方式,不是投身其中就是徹底排斥,了解的人無法傳達,排斥的人無法了解。
討論遊戲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建立“良好“的遊戲概念,正因為遊戲的定義很主觀,沒有“正確“這個唯一選項,必須從“了解“、“包容“、“學習“三方面來建立一個人的人格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人之所以成為這樣一個人,是根據他用怎樣的態度接觸過了那些遊戲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