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研究投稿須知

藝術教育研究期刊

敬請投稿者依據最近一期期刊後附之投稿須知辦理

2021 年 1 月 23 日期刊顧問委員會年度會議修正通過

目錄

壹、稿件交寄

一、投稿

(一) 本刊採數位線上投稿暨評閱系統,請登錄網址:http://www.ipress.tw/J0089。投稿者請至網站註冊新帳號並上傳 Word 檔稿件 (稿件檔案大小超過 25MB 者,請逕洽編務信箱),若系統顯示已建有您的帳號,請依該帳號登入修改您的基本資料。

(二) 提交系統稿件之本文限中文或英文,均以 Word 打字完成。稿件本文應包含中文摘要及關鍵詞、英文摘要及關鍵詞、主文、引用文獻。本刊為雙向匿名審查,請勿於投稿本文中出現作者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資料。

(三) 稿件上傳投稿系統後,請另將外審費用郵寄藝術教育研究半年刊收。寄件統一以截稿日 (含) 之前郵戳為憑,逾期將排入下期審理。

  • 外審費用郵寄單位與收件人:臺北市立大學音樂學系楊嘉維先生 (信封正面請註明「藝術教育研究外審費用」)
  • 郵寄地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 郵寄稿件代收者聯絡電話:+886-2-23113040 分機 6134

(四) 線上投稿系統問題請聯絡「編務信箱」:editor4artsedu@gmail.com

(五) 期刊網址:「全球藝術教育網」https://www.gnae.world/

(六) 外審費用
投稿者請附郵局郵政禮券三張,每張各新臺幣壹仟元整,做為外審 (三人) 費用,相關規定及非臺灣地區作者之付費方式,見「伍、其他」。第一次期刊編審委員會議決議不送外審之稿件,禮券將原數退回作者。

(七) 截稿日期
每年一月十五日、七月一日。

(八) 出版日期
每年五月、十二月。

二、稿件格式

(一) 除本刊另有規定之外,稿件請參照第六版 APA 手冊之論文格式撰寫。

(二) 字體
來稿請一律打字,中文字型為細明體 12 號字,英文與阿拉伯數字字型為 Times New Roman。

(三) 字數
來稿每篇中文以兩萬字為上限,英文以六千字為上限,排版後 (含圖、表) 以不超過 30 頁為原則,凡人名、專有名詞等若為外文者,第一次出現時請加註原文。

(四) 來稿格式

  1. 論文題目:中英文論文題目
  2. 論文摘要
    中、英文摘要各一,中文 350 字以內,英文 250 字以內;並在摘要之後列明關鍵詞,關鍵詞以 3 個到 5 個為原則,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排版後不得超過一頁。
  3. 內容
    論文內容至少須包含 (1) 中、英文摘要、(2) 正文、(3) 引用文獻三部分,各部分均另起一頁。
  4. 分段
    正文每一段落第一行句首內縮兩格 (按 Tab 一次),每段第一個字以中文起頭 (避免以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或外文字起頭)。
  5. 引文、附註、引用文獻
    因中、英文語言限制問題本須知另有規定外,引文、附註、引用文獻的格式請依第六版之 APA 手冊撰寫,注意除極少數意引文外,直引文皆須明列頁碼, 並請精準對應引文與引用文獻。
  6. 圖與表
    1. 圖與圖說 (黑白印刷)
      附圖應求清晰,圖說置於圖下,置中,標示圖數,如圖1,圖2。附圖如為藝術作品,圖說依序為:a. 作者名;b. 標題;c. 年代;d. 媒材;e. 尺寸 (水平×垂直×深度) ;f. 收藏地點。圖說與下一列文字間須空一行。
    2. 表與表說 (黑白印刷)
      標題與上一列空一行,置於表上,齊左,標示表數,如:表1,表2,表的附註置於表下,並齊左。
    3. 引用權責
      來稿所附圖與表之引用權責由作者自負。
  7. 標點符號
    除英文摘要、英文本文與英文引用文獻外,其餘中文部分之標點符號皆採全形,包括下列情況:(NAEA,2010,頁 32)。

(五) 複審用稿件

複審用稿件及審查意見修正說明函上傳至本刊線上投稿暨評閱系統,以供複審及複審會議使用。複審用稿件經主編通知後,須於一週內增補下列內容:

  1. 中英文提要
    凡中文複審用稿件均須檢附 750 字至 1,000 字之英文提要 (Summary)。英文複審用稿件均須檢附 750 字至 1,000 字以內之中文提要。
  2. 中文引用文獻羅馬化
    本刊為準備 SSCI、Scopus 等資料庫收錄,複審用稿件「引用文獻」中所有文獻之資料皆須檢附羅馬化拼音。羅馬化拼音處理原則依序為 (1) 依據該筆文獻原已譯妥之英文用語;(2) 依據該筆文獻逐字參照教育部中文譯音轉換系統 (https://crptransfer.moe.gov.tw/) 進行漢語拼音之音譯。
  3. 專業英文學術編修英文證明
    為確保稿件品質,此階段之英文摘要及關鍵詞、英文提要 (Summary),須檢送經專業英文學術編修人員修正之證明,並由本刊編審委員會審核認可編修內容後,方可通過。

貳、審查

一、文責

來稿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學術研究論文。研討會已宣讀之論文,若不擬刊登於研討會專輯中者,得投稿。來稿不得違反著作權法或學術倫理,若經檢舉屬實者,文責自負。

二、外審過程與原則

合於本投稿須知之來稿經編審委員會決議,可提交外部審查。外部審查分初審與複審兩種,審查者名單由編審委員會決定。每次會議後,主編親自密送專家學者匿名審查, 並採迴避原則。複審者即初審者,但為保審查程序之公正,於編審委員會無法決議時, 得邀請第四位外審,此項外審之費用由本刊負責,作者不需另行付費。刊登之稿件須經初審與複審兩次外部審查,並經至少三次編審委員會會議之審閱與合議通過。

三、審查等級

初審結果分四等級:

  1. 接受,原文刊登。
  2. 修改後接受,須參納審查意見修改。
  3. 修改後重審,須參納審查意見修改,再進行複審。
  4. 拒絕。

四、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由主編打字整合後,函覆各作者。留在審查流程中之作者,須依審查意見及主編指示逐項修訂,並附信件逐項向主編說明修訂狀況與理由。

五、審稿原則

本刊審稿原則包含:

  • 研究主題重要性。
  • 研究方法嚴謹度。
  • 見解創新。
  • 格式一致。
  • 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且對藝術教育界有實質貢獻。

六、審查工作

編審委員會主持審查工作,每次編輯會議須有編委至少三人 (含主編) 及監察委員參加,方得開會。編審委員會除一位主編及三位委員外,另設監察委員一名,由資深主編擔任,監督審查過程與品質。每期編審委員會至少須進行三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決定所有稿件之去留及初次外審委員名單,第二次會議審閱各稿件初審結果,決定進入複審程序稿件,第三次會議審閱複審結果,決定該期刊登之稿件。

叁、編審委員會與編輯工作

一、主編與編審委員會

編審委員由藝術教育學術研究有成者組成,每屆四人,每屆編審委員會由相連四期之主編組成,其中應至少包括一名視覺藝術教育學者、一名音樂教育學者及一名表演藝術教育學者。四人任期共兩年,四位編審委員於兩年內輪流擔任各期之主編。每期主編擔任該期編審委員會之召集人,並親自負責所有稿件之外審寄送、外審資料彙整、與作者溝通、監督作者修訂等審查工作。為確保審查過程與審查決策之品質,監察委員必須參與每次編審委員會,會上有權加以糾正,另審查與編輯過程均由主編做成內部紀錄,並準備接受各資料庫之評鑑。為確保投稿者與審查者之隱私,所有與作者及審查者之聯繫,均由主編以一對一方式親力為之,不假手執行編輯、研究助理或不相干他人。編審委員會並負責討論該期出現之申訴或疑慮案件,做成決議。

二、審查完成後之編輯工作

初、複審完成後之編輯工作,由當屆主編領導執行編輯及行政助理,共同完成。

三、主編權責

主編有權要求作者依外審意見或學術標準修訂稿件,主編可直接就刊登文章之格式,做必要之修訂或更動,若其中有觸及內容者須經作者書面同意。每期論文刊登之順序,由主編決定。主編工作要點與工作流程另訂。

肆、版權

一、聲明書
為確定來稿之原創性,投稿者投稿時須簽署聲明書,即確定投稿稿件為創作首次發表,且未曾投稿至國內外其他刊物,或於網路上公開傳播,同時,保證絕無一稿兩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損及學術倫理之情事。投稿者同意將文稿刊登於藝術教育研究,其刊登形式得按藝術教育研究最新投稿須知所載,由藝術教育研究編輯編排之。

二、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投稿者於投稿前須確實詳閱本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之內容;來稿一經刊登,著作財產權即歸本刊所有並同意將文稿相關權利金收入捐予藝術教育研究編審委員會,本刊執行編輯將聯繫作者著作財產權讓與書簽署事宜。

三、上述兩份文件,請至 https://bit.ly/2CiY1zT 下載。

四、爲確定雙方權益,投稿者投稿時即確定明瞭並同意以上規範內容,日後亦無異議。

伍、其他

本刊為公開、客觀之學術發表園地,來稿內容不代表本刊之立場。所有退稿或審查未通過之稿件,經作者修訂後,均可再投遞本刊。

每位投稿作者須自付外審費新臺幣 3,000 元整,並以三張各面額壹仟元整之郵局郵政禮券支付,或等額之通行外幣 (依寄出日滙率核算),對於作者所付之外審費,本刊將全數轉交審查者,不另向作者開立收據。除審查費由作者自付外,本刊另為每位作者負擔其餘包括開會、交通、編輯、校對、輸出、裝訂與發行等之經費,故對刊出論文之作者,本刊不付稿酬。稿件若經採用,本刊視各期刊登總篇數與作者總人數致贈作者該期之期刊數冊。

以上投稿須知內容,經本刊年度顧問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